导语:《人民的名义》最近确实很火,小编也观摩了一下,虽然剧中某些情节与现实不符,但剧中也并未表明适用的是中国法律,所以可以说剧中的情节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如果将《人民的名义》适用中国的法律将会怎样,本期《我顾问》法律在线咨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大风厂”的剧情安排
剧中大风厂为了向银行续贷,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进行周转,同时以厂长蔡成功及员工持有大风厂的股权作质押。但大风厂向银行还了5000万元后,银行却没有同意续贷。这时大风厂拖欠了山水集团的5000万元的贷款,到期后仍无法按期归还,法院就将蔡成功及员工持有大风厂的全部股权判决给山水集团。接着大风厂破产,由政府垫付员工的安置费,山水集团也得到大风厂的地块,准备拆迁厂房用于房地产开发。
“大风厂”的现实发展
大风厂因拖欠山水集团的5000万元的贷款,被山水集团诉至法院。法院将厂长蔡成功的股权拍卖进行抵债。将股权拍卖后,拍卖股权获得的价款返还给山水集团,大风厂等同于换了一个老板继续经营。若大风厂股权拍卖后仍未能还清山水集团的贷款,即使山水集团申请大风厂破产,最终破产清算的钱基本上也没多少到山水集团的手上。因为山水集团在破产清算分配过程中排到了最后的位置,属于普通债权。
法律分析
1.剧中的股权质押合同因为没有员工的签名,所以并不对员工持有的股权产生效力。因此蔡成功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员工部分的股权质押不生效。
2.《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因此法院不会将股权直接判决给山水集团,而是确定质押关系后进行司法拍卖。因为在我国只有拍卖的方式才能将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避免不公平的现象。
3.股权转移过后对大风厂并没有太多的影响,因为大风厂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股权的转让只是改变了股东的组成,其他法律关系基本不变,大风厂将继续运营。
4.若山水集团以股东名义启动破产程序,法院一般会严格审查,批准清算的可能性不大。若山水集团以债权人的名义启动破产程序,会因为其债权的特性而处于破产清算分配的末位,对其并不有利。
结语
《人民的名义》作为一部影视作品,小编认为其相当不错,而且能对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但是现实往往没有影视作品中那么激动人心,好比在法院审理,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中,差不多有一半都是酒后驾驶。不过正是他们的坚持,我国的法律制度才得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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