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magasa
什么是长片(feature)?
这在电影里面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关于它的定义,美国影艺学院(AMPAS)、美国电影学院(AFI)和英国电影学院(BFI)三家机构都规定为是40分钟以上的影片,而法国国家电影中心(CNC)规定是超过1600米的35mm影片,这对于有声片来说,等于58分钟29秒。美国电影演员工会(SAG)规定是不低于80分钟。
下面是对feature这个概念的考古。
该术语来自美国杂耍节目(vaudeville)。人们一开始用feature film这个词的时候,强调它是非常特别的好戏。在1910年前后,相比普通的短片,feature的制作费更高,你要买、要租,都要花更多的钱,但普通观众的门票并不一定涨价。一般来说,feature film会比普通片子要长。
1909年之后,feature一般都指多本(multi-reel)影片,通常要求不低于1000呎,在最慢放映速度下,时长大约在15至20分钟间。
短片,称为split reel,一般少于500呎。1910年5月,电影发行销售公司(Motion Picture Distributing and Sales Company)要求合伙对象一周须买至少六本影片,并规定了相应的价格。该公司将一本界定为700呎与1050呎之间,并无论具体长度,统一标为1000呎。
1910-1915年间,feature特指二到八本长的影片,极少情况下,有的单本影片也被称为feature。其中尤其长的,被专称为「special feature」或「big feature」。
查阅1915年的行业报纸,两本影片(two-reel film)既出现在feature版面,也出现在regular版面上。可见,在1910年代中期,这一术语的用法是比较混乱的。
如我们所知,那时候电影和各种杂耍娱乐是在相同的场所进行演出的,一场演出可能包括几部短片的放映,再穿插各种杂耍小节目。剧院老板有权决定一场演出中,各个节目的顺序和搭配。
为了增大自己对影片放映的控制权,电影制片人倾向于让影片更长,这样剧院老板就无法随意打断其放映过程,并且能排挤演出中非电影内容的比例。
虽然剧院的老板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仍然表示了不满,他们认为,如果一部短片不成功,只要再来一部好的就能抵消失败,但如果feature是烂片,整场演出就砸锅了。
有三家洛杉矶的放映商给电影专利公司(Motion Picture Patents Company)写信说:「我们很不满,百代公司向我们收取额外的染色费和表演费,在我们看来,每呎影片的价格是固定的,问题在于,多余的费用是怎么产生的呢?」在这里,百代公司要收的所谓「表演费」,便是因制作feature而上升的成本。
最初,放映模式是增加片长最顽固的壁垒。镍币影院的生财之道是依靠观众的大量流动,你可以随时买票进入影院,每本片子都是新的,所以剧院老板的竞争法则是尽量提高单本影片的数量。
一开始,多本的feature只能到主流放映体系外去占领市场。比如像巡回剧团一样,在各地流动放映。
《克里奥佩特拉》(Cleopatra)
1912年有一部big feature叫《克里奥佩特拉》(Cleopatra)就是用这种方式发行的。一般每发一个拷贝,会相应配备一个推广人,一个放映员和一个经理。这个小团队每到一处,就去租当地的剧院、会堂一类的场所,它们的价格显然要比普通电影院要高,然后一直放,直到赚够本才走。
如果不采用巡回放映的发行模式,或者待巡回旅行结束之后,制片方会用一种「states rights」的分销策略,美国那么大,将影片在某地的发行权卖断给一个个小公司,让它们分而治之。
所以feature film的发行系统一开始是独立于传统渠道的,随着它的成长,旧的体系慢慢崩溃了,海量座位的影院越来越多,加快观众周转也就不必要了,从此美国迎来了长片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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