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特烦恼》诉影评人案开庭
中新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宋宇晟)一篇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被索赔221万。写微信公众号的各位可能要小心了。28日,“《夏洛特烦恼》被指抄袭、开心麻花索赔221万”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要回溯到2015年9月底,影片《夏洛特烦恼》上映即成为票房黑马,仅当年“国庆档”内票房就超过5.58亿。
不过与此同时,《夏洛特烦恼》也被指抄袭。影评人杨文在其公众号“影画志”中发表文章,称此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据报道,上述文章发出后,短时间内被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大量转载、转发、评论,侵权文章的阅读量超过10万次。
对此,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编剧彭安宇(笔名“彭大魔”)、闫非认为,这篇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影片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非法侵权改编影片《佩姬苏要出嫁》的情况,并将杨文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致歉并索赔各项损失221万余元。
而此前,原被告双方已经在微博上展开“骂战”。
先是《夏洛特烦恼》导演、编剧闫非在微博中发文否认抄袭,称电影灵感来源于2010年的天涯热帖,并称坚持原创一直是严苛遵循的底线,“必须摸着良心告诉大家,直到现在,没有看过《佩姬要出嫁》这部电影”。随后,该片总制片人刘洪涛也以长微博回应抄袭一事,并强硬表态称“要与造谣者死磕到底”。
杨文则在其名为“文白”的微博上发布关于“《夏洛》抄袭说”必须要说的几句话,称经再次认真观看并对比,认为两部影片立意和结构相同,故事的推动方式以及角色类同。他表示,国庆档几部片子中,自己给《夏洛》打的分数最高。“但喜欢归喜欢,抄袭,至少在艺术层面,于我来说是不能容忍的。”
在28日的庭审中,双方分歧主要集中在影片《夏洛特烦恼》是否真有抄袭《佩姬苏要出嫁》的情节以及涉案文章是否对该片片方侵权。
被告杨文的职业是某媒体的编辑。被告方认为,“被告喜欢电影善于写影评,是非常专业的影评人,对电影的研究高于普通人”。“涉案文章只是被告的影评之一,并没有针对涉案影片。”
被告方还称,文章都是被告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被告通过看了两部影片后在题材、主要内容、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演技等多重雷同。文章结尾谈到了国内档两部有抄袭嫌疑,所以并非针对涉案影片的单独评判。同时,被告方表示,该涉案文章已经删除。
而原告认为,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影片《夏洛特烦恼》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非法侵权改编影片《佩姬苏要出嫁》的情况,杨某在歪曲、捏造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全片抄袭”等具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语言评价影片,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
庭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两部影片是否构成整体性相似进行鉴定。对该鉴定报告,原告认可鉴定结论,但被告方不予认可,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当日庭审未做出判决,并允许原被告双方继续举证,举证期限截止至2017年7月12日。
此外,原告索赔的221万元这一金额也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原告索赔的这221万元包括被告向四原告共同支付赔偿金200万元、被告向四原告支付公证费17505元、被告支付四原告律师费20万元。
对于一个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索赔如此高额的赔偿是否合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律师王军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文章对创作者名誉、片方经济效益都产生了影响。“从名誉权侵权角度来说,我们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篇文章发布、传播给创作者造成了名誉损害。编剧、导演作为创作者,精神上也受到损害,我们主张赔偿是于法有据的。第二,好品质的电影会有很长的市场排片和市场供应周期,《夏洛特烦恼》本来可以有更好的市场票房表现。我们认为这篇文章的诋毁性言论与影片票房受损应该还是有较客观的关联性。第三,文章公开之后对制片单位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本来好的作品有计划是拍续作的,由于这样的情况失去了未来拍续作的口碑效应。”他说。
同时,王军还透露,涉案文章发布时正值开心麻花在走新三板上市的程序。“当时,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特别就该作品涉嫌抄袭,向开心麻花提出正式质询。这其实给开心麻花在资本市场还是带来了一定影响。”
王军直言,“我们认为,这篇文章造成的影响非常大。我们提出200万的赔偿合情合理,甚至有点偏低”。他同时表示,索赔金额“关键还是看其行为以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能因是个体、是微信公众号,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当日,记者也多次联系被告方律师,但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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