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吴京执导并主演的电影《战狼1》于2015年上映后,曾取得5.4亿高票房,而续集《战狼2》此前宣布定档7月28日,但还未等到电影上映就先惹上了官司。昨日,《战狼1》出品方之一的武汉传奇人影业在北京召开小型媒体说明会,该公司诉讼代理人孙律师向在场媒体历数吴京旗下登峰国际以及春秋时代侵犯著作改编权、不正当竞争、拖欠发行尾款等“数重罪”,并喊话吴京希望其能公开《战狼1》的投资明细。据悉,武汉传奇人影业已经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战狼2》停止院线、电视台、视频网站发行,以及停止使用“战狼”这个名字,并求偿1000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而《战狼2》恐因该起诉讼影响而难如期公映。
碰瓷还是维权?
原告律师:我们是受害者
据原告武汉传奇人影业代理律师孙律师介绍,2015年公映的电影《战狼1》原由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时代、南京军区电视剧艺术中心牵头项目成立。但此后该项目遭遇资金困难。武汉传奇人影业以500万风险投资和200万固定回报投资占据总预算1500万三分之一以上的份额,从北京春秋时代公司受让得到了《战狼》的相关股份,其中就包括署名权、版权收益等权益,并在合同上约定了武汉传奇人拥有20%的《战狼》著作权及相关权益。
《战狼1》于2015年上映并成为票房黑马,一举斩获5.4亿票房。随后吴京旗下登峰国际和春秋时代,携手筹备《战狼2》项目,并于2016年完成了影片拍摄。但这个过程中,曾经作为《战狼1》共同的合作方和投资方的武汉传奇人影业并未被知会和参与其中。
孙律师表示,武汉传奇人诉讼的焦点并非在于“没有参与投资”,而是《战狼1》在获得商业成功后,“战狼”两个字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战狼》这个IP按照约定是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等多方按照比例共同持有,但登峰国际在没有知会和得到武汉传奇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编和拍摄《战狼2》,这已经构成了对武汉传奇人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我们从《战狼2》项目开始筹备时期开始就一直试图和吴京方面开展沟通和对话,但他们一直都没有回复,态度特别消极”,孙律师表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武汉传奇人“实属无奈”才选择了向法院提告。
武汉传奇人一方认为,《战狼1》取得如此高的票房,与投资方不能分割。《战狼2》的故事是在《战狼1》的基础上延续,两者存在版权联系。吴京和春秋时代在制作《战狼2》时,完全抛开了武汉传奇人影业,“说的通俗一点,他们在做2的时候,把我们抛弃了,但是不是要支付分手费呢?”孙律师表示。
而其诉讼要求包括:停止使用“战狼”这一名字、暂停《战狼2》的发行、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
此举也引来部分网友质疑:在续集即将上映时提起诉讼,其传奇人一方是在碰瓷。对此,孙律师回应表示“碰瓷是违法行为,但我们是在维护私人财产和著作法赋予的权益,我们才是受害者。”
敲诈还是讨薪?
律师曝料三方“撕逼”内幕
除了向登峰国际提起“侵权诉讼”之外,传奇人影业还将炮火指向了当时另外一方投资方:春秋时代。据说明会上孙律师透露,春秋时代董事长吕建民原是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沈京喜旗下海南传奇影业公司的合伙人,基于这层关系,武汉传奇人投资并协助了《战狼》的发行。但吕建民所属的春秋时代至今还拖欠其500万人民币发行收益以及垫付的70万发行费。并且因为《战狼1》项目至今还未决算,传奇人影业表示不排除吕建民在欠款不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其资金投资《战狼2》。除了这笔570万的欠款,传奇人影业还控诉春秋时代在双方合作的另一项目《大话西游3》上,至今还拖欠400万发行款,双方之间矛盾积累颇深。而更令事件更复杂的是,吕建民或身陷多起纠纷。去年5月,春秋时代法人代表邓紫衣曾控告春秋时代董事长吕建民利用欺骗、隐瞒方式将《战狼1》近9000多万收益和版权转移到自己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战狼1》项目迟迟未有决算,孙律师甚至在说明会上“喊话”吴京,要求其晒出之前其自称为拍《战狼1》时抵押的房产凭证和资金入账记录,以便彻底算清当时的项目资金情况,以明确各方权益。
孙律师还爆料表示,《战狼2》目前已有8亿保底,其估算《战狼》版权改编费用可达千万级别。而传奇人影业诉讼要求上的1000万经济赔偿或正是基于此。
据悉,传奇人影业起诉讼案件已经经由法院受理,将于6月20日开庭,而这场版权纠纷也很可能导致原定于7月公映的《战狼2》无法如期上映。(陆玖/文)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08-2020